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报名期间,如有疑问请首先查阅2024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如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拨打《职位表》上注明的咨询电话。 
 




2024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省   直:0431-88792866

长春市:0431-88776686

吉林市:0432-62010155

四平市:0434-3625918  

辽源市:0437-3313266

通化市:0435-3213176  

白山市:0439-3287066  

松原市:0438-2116800

白城市:0436-3206889  

延边州:0433-2511262   

 



 

 2024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垂管系统及相关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省法院:   0431-88556581

省检察院:0431-87082637

省公安厅:0431-82098137

省司法厅:0431-80769876

省统计局:0431-82724877

省社保局:0431-85821852

省监狱管理局:0431-82750551

乡镇机关选调生:0431-88902517

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0431-88776867

 



 

2024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技术(考务)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8:30-11:30,13:00-16:30) 

0431-81952345、85861367、85861368

 



 
 2024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缴费电话 

7x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 

点击进入易宝支付客服中心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2024
年度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单位预算
2023年度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单位决算
2023
年度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单位预算

2022年度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单位决算
2022
年度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单位预算
2021年度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单位决算
2020年度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单位决算

     

诚信协议 

 尊敬的报考人员:
   您好!
   欢迎您进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了方便您报考,保证您的报名信息准确,请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1、本网站报名受理系统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所有,考生必须完全同意全部服务条款,才可以办理本网站的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
    2、不得以他人身份和他人的照片进行报名,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3、必须仔细阅读招考公告、职位及条件、须知等内容,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并符合招录职位的要求。
    4、由于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笔试、面试或影响录用等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及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5、要按规定时间自行完成《准考证》的打印,逾期责任自负。
    6、承诺在笔试、面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巡)考人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应试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或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特殊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电子设备和其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参考资料、答题卡的,或将试卷、答题参考资料、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试人员,威胁他人安全的;
(十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的,应试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二)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三)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您点击[同意]按钮,表明您已仔细阅读过上述内容并完全同意。

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版权所有: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邮政编码:130022

吉ICP备12001674号-2    

  技术支持:吉林省科飞软件有限公司  网址:www.kefei.com.cn